根据越南国会于2023年11月29日通过的一项决议,适用10%增值税税率的所有类别商品及服务,增值税税率下调2%的政策将延长至2024年6月30日。和之前一样,增值税税率下调不包括以下类别的商品及服务:电信服务、信息技术产品及服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
根据2023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正式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同意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批复》,自即日起,如境外认证机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仅开展出口产品认证业务,无需取得认证机构资质,也无需办理经营主体登记。